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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新常态
作者:  来源:  点击:  发布日期:2017-08-11 10:53:00
 
今年7月,我院整体搬迁至东城审判大楼,大楼内修建了专门的未成年人审判法庭。8月3日,新建成的未成年人审判法庭(圆桌审判法庭)正式启用,我院首次在该法庭采用“圆桌审判”方式不公开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
庭审当日,法庭内没有高高在上的审判台,没有措词严厉的法官,也没有紧张的庭审氛围,取而代之的,是便于被告人与法官近距离接触的圆形审判桌。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特点而设计的“圆桌审判”法庭形式,与传统法庭审理方式相比,能有效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抵触心理,缓和庭审气氛,充分蕴涵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庭审环境宽松而温馨。整个庭审过程中,审判法官语气平缓、态度和蔼,公诉人不用过激言辞,未成年被告人心情放松,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想法。法庭辩论结束后,公诉人、指定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人民陪审员、审判法官分别从被告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犯罪动机出发,结合其家庭情况、生活环境、性格特点、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一一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法庭教育结束,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并表示将积极悔罪认罚,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我院采用“圆桌审判”方式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以“爱”字出发,从“教”字着眼,“帮”字入手,极大缓解了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情绪,有效保护了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人性化的现代司法理念。“圆桌审判”方式的启用标志着我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自此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今后,“圆桌审判”将成为我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新常态,这有效的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被告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维护未成年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惩治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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