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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滇东南部分法院的考察报告
作者:  来源:朱安军  点击:  发布日期:2012-05-29 11:04:25

  过去的几年,在李术尤院长的带领下,正规365体育投注励精图治,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时代在发展,法院要进步,所以院党组决定分两组外出考察,安排我与杨正副院长一组,率领各自分管的刑事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巡回法庭、四个中心人民法庭、执行局、法警大队等十个部门负责人共十五人,从2月11日出发到2月18日返还,历时六天的时间,到滇东南地区法院考察,受到各法院的大力支持和热情接待,景谷县法院还在永平法庭所在地举行了露天联欢晚会。基层法院之间加强了了解,增进了友谊,考察中各法院不吝赐教,互相交流,气氛活跃,从中了解到了很多有益情况,受益匪浅,启发颇多,特报告如下。

一、参观考察的目的

  此次考察的目的是:通过对比查找不足,拓宽视野,进一步提高我院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解决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规范人民法庭管理及其量化考核的台帐建立,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和小额速裁工作,提高执行到位率等。

二、考察走访的对象

  考察组一行先后走访了滇东南地区的部分法院:普洱市的思茅区法院、景谷县法院及其永平法庭,西双版纳的景洪市法院,玉溪市的通海县法院,红河州的个旧市法院及其大屯法庭、弥勒县法院等六个法院二个法庭。

三、考察的方法

  到各个法院后,主要采用听取所到法院情况介绍、观看物质文化建设、拍照、索取资料和对口深入部门分别座谈等方法进行深度交流学习。个旧法院在我们参观了解大屯法庭后,将所有的三个法庭庭长都通知回院机关参加座谈交流。

四、了解的情况

  所考察的法院中,情况虽不尽相同,但总的情况大体相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判大楼建筑规模大,科技含量高。

  审判大楼基本上都进行异地迁建,没有迁建的也正着手做准备,已迁建的景洪法院、个旧法院投资大,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大,数字化程度高,功能齐,文化氛围浓,个旧法院审判大楼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还在审判大楼旁建盖干警住宿楼;景谷法院已迁建,即将进住使用,审判大楼旁是宽阔的绿化带和景观河,是我们无法比拟的。

(二)案件数量大,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

  在走访法院中,景谷、思茅法院近几年的案件在2000件左右,其他四个法院超过2000件,通海、弥勒、个旧三个法院近年来的案件总数与我院相差不大,均在2600件左右,但景洪市法院的案件比较多,2011年高达4087件,办案最多的法官203件,执行干警8人,执行案件800多件。弥勒法院10个执行干警,700多件执行案件。在编人数最少的景谷法院仅60多人,人数最多的个旧市法院也仅有在编人员87人,加合同制人员共106人。案件最多的景洪市法院含合同制人员在内只有85人,他们执行干警8人,执行案件800多件,与我院128名在编干警,各类案件2646件,其中执行案件686件相比,审判工作任务比我们更加繁重,压力比我们更加大。

(三)党委政府支持和法官扎实苦干精神是克敌制胜的法宝。

  案多人少的困难已经是全国法院共同的最大压力了,在人员得不到增加的情况下,如何处理这一矛盾已是全国各级法院的困惑。我们带着这一疑问向各法院请教,得出的答案是党委政府支持和干警扎实苦干。政府支持体现在,如景洪法院经政府行文,财政拨款,根据案件分布情况,在各乡镇、开发区、农场管委会设立协助执行员、联络员,每月给他们补助300元,为执行提供信息和协助开展执行工作。弥勒法院是聘请十多个人民陪审员,在法院上班给予他们合同工工资,帮助做些如送达、装订卷宗等事务性工作。苦体现在,加班加点,法官无节假日很少休息,弥勒法院一个执行法官春节长假的大年初一去寻找当事人执行案件。

(四)能够调动法官扎实若干精神的动力是法官无私奉献的精神和合理的

  如弥勒县法院的执行奖惩激励机制。全院审判部门关注执行、自动履行、案结事了率达55.7%,对案结事了的案件每件奖励80元。规定每名执行干警每年实际执行完毕案件要达到40件以上,完不成的每件扣罚300元,待岗3个月,完成任务的每件奖励180元。没有出现完不成任务的情况,有的岗位一身兼数职。个旧和弥勒法院,都将每案经费直接奖励到主办人,每案从30—260元不等,极大的提高了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审判管理各不相同,效率则得以体现。

  虽然六家法院都是案件多,人员少,但审结率、调解率和执行案件结案率都高,但做法各不相同:

  一是案件审批方法不同。景洪法院在案件的审批上,严格按照庭长审查和分管院领导审批的模式进行;思茅法院则很少召开审委会,疑难复杂案件先由分管院领导主持业务庭讨论把关;通海法院民一庭的做法是每周五下午对庭内拟判决的案件全部在庭内进行讨论通过,再由庭长集中签发,民事案件也极少上报审委会;个旧法院则采用先把关后宣判的方法,即需要判决结案的案件,判决书稿先送庭长审核后报督查组进行评查,发现问题发回整改,整改后加盖庭章交分管院领导签发;弥勒法院的案件质量评查与我院相似,对不适用的规章制度及时修订完善,在奖惩兑现方面力度很大,对瑕疵案件的认定非常严格,直接与评先评优及审判员收益挂钩,比如法律文书中出现一个标点符号错误则认定为瑕疵案件,每件瑕疵案件处罚100元。

  二是促进调解的方法有差异。各法院加强调解的共同点都主要是强化责任心和加大对案结事了的考核。2010年,景洪法院的调撤率与我院相差不大,个旧法院调解撤诉率高达72%,三个基层法庭实行立、审、执一体化,促使办案人员在接到案件后就考虑如何执行而不敢简单下判,必须认真调解,促进案结事了,平均调撤率高达80%以上;弥勒法院则是加大案结事了的考核力度,对案结事了的案件每件奖励80元,其调解撤诉率达63.17%,自动履行率达40%,其中80%是庭前调解。

  三是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各有不同:

景洪法院的做法是建立完整的执行机制,保障执行工作高效运行。一是阳光执行机制。将案件的每个环节向当事人公开,既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又能促进执行规范化。二是联络执行机制。根据案件分布情况,在各乡镇、开发区、农场管委会设立协助执行员、联络员,每月补助给他们300元,执行时由联络员陪同做当事人工作。三是联动执行机制。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在执行中得到他们的积极配合。四是特困申请救助机制。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受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执行救助金额度最高达3万元)。五是信访稳控机制。每年该院的信访案件在10件左右,为此规定每月安排专人固定接访,与当事人充分沟通,让当事人理解法院的工作。对执行不能的当事人,在过年时发放慰问金,信访案件基本能平息。六是加大执行案件强制措施力度。强制措施案件占结案数的20%至30%,结案各项指标得以提升,信访得到减少和缓解。

个旧市法院的执行干警大部分为女性,部分法警固定在执行局办案,其他法警辅助执行。2011年收案440余件,实际执结率在70%以上,有的法庭达到80%以上。他们做法是:一是集中清积。抓住清执契机抽调精兵强将清扫积案,执行案件从前几年的年均700-900件下降至400余件。从而使执行走上良性循环轨道;二是建立审执协调机制。案件从立案开始审判兼顾执行,法庭实行立审执一体化,每个环节都高度注重调解,调解成功后加大督促执行力度,使每位办案人员在办案中都想着如何执行。三是针对执行干警工作疲乏、懈怠的问题,对原有执行人员全部实行换岗,重新选派了一批审判经验丰富的干警充实到执行局。

弥勒县法院有执行局干警10人,分成三个组。去年执行案件收案786件(新收540余件,恢复执行240余件),实际执结率77.4%,到位率70%,是这次考察过程中执行工作做得最好的一个法院。做法:一是穷尽执行措施。实行刑事案件被告人财产调查和控制制度,与公安机关、检察院配合,在侦查、起诉阶段就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财产调查和控制,为刑事案件的执行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兼顾老案。在办理新收案件的同时,对往年积案一样不放松。仅2011年,恢复执行的案件实际执结达到240多件。三是每周制定工作计划。统一筹划,合理配置人力物力。四是建立奖惩激励机制。一方面对案结事了的案件进行奖励,每件奖励80元。去年自动履行、案结事了率达55.7%。另一方面对执行干警进行严格奖惩,确定实际执行完毕案件每人每年要达到40件以上,完不成的每件扣罚300元,待岗3个月,完成的每件奖励180元。从而激发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能自觉在节假日周末加班加点工作。

(六)小额速裁和主审法官工作没有继续开展。

  大家认为小额速裁程序不便操作,对速裁不服提出异议后,可能就不是两审终审了,且小额速裁一审终审没有法律依据。有的法院只是将诉前调解做成小额速裁的程序罢了。主审法官制度已不在运行。随着津补贴的规范和形势的发展变化,利益分配难以平衡,审判人员运转不便,年轻法官得不到锻炼,出现了从法官资格断层到法官能力断层,年轻人过了司法考试无机会锻炼。就连我院学习主审法官制度的通海法院也于2006年就停止运行了。

七)大立案工作与我院做的程度不一样。

  (我们走访的法院中,有的法院没有实行大立案,立案庭仅负责审查立案,有的还是各部门自己立案,认为大立案的送达环节与法官庭前接触当事人造成了重复劳动,且不利于书记员的管理和作用的发挥。

(八)诉调解对接降低了法院办案成本。

  主要做法是加强与乡镇司法所的工作联系。如景谷法院基层法庭将法院诉讼材料交由乡镇司法所送达,每案由法院支付一定费用,减轻了法庭人员不足的压力;个旧法院的派出法庭所有案件立案前先交当地司法所调解,调解不成,由司法所出具意见后法庭调查方予立案,大大减轻了法庭工作压力。

(九)人民法庭管理与我院不同点。

  一是弥勒法院派出法庭的公用经费如油料、修理费、水电费、接待费等全部由法院支付,法院仅以案给法庭办案经费,从几十到几百元不等,案件较少的法庭可补贴其它经费。二是对省法院的量化考核,均没有建立单独的台帐,只是年终按需要报数据,上面要什么统计什么。三是个旧法院对法庭实行立审执一体化的审判管理模式,有助增强法官的责任心,提高调解率和案结事了率,法庭经费院里统一管理,方法与弥勒法院的相似。

(十)量刑规范化实施的情况。

  量刑规范化各法院都在做,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各地法院都在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认识上也基本一致。就如何规范庭审程序,红河州经州政法委协调后,公安机关在收集案件相关证据的同时就被告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平常表现进行调查,并形成社会调查报告在庭审中出示。个旧市人民法院是全国量刑规范化试点法院。经过多年尝试并经其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后,就贪污、挪用公款确定了红河州法院的量刑规范化。即,对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按照最高法院确定的十五种罪名的量刑方式,制定了相应的量刑规则,以致对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量刑规范化。

五、意见建议

  考察是为了开阔眼界,查找差距。通过这次走出去看看,与其他法院对比,虽然我院几年来做了大量工作,各项工作都上了一个大的台阶,但离创建全省一流法院的目标任中道远,还需要付出艰苦努力。结合此次考察提几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以考核促实干。

  目前我院的案件数量较我市其他法院是多一些,但与我们考察的景洪法院来案件不算多,与其他法院相比案件虽然相差不大在,但他们的人比我们少得多,但为什么我们还感觉累,

  就是没有真正体现多劳多得,没有合理分配审判资源,没有充分调动干警积极性,干和不干差不多。奖励也少,惩罚也很低,奖励和惩处影响不大,活干多了麻烦多,还不如不干的思想大有人在。如过去的年终考核奖事少的部门一般得全奖,而如执行等事多的部门反而还低,考核不够合理。

二是改变对部门考核的方式为直接考核到个人,提高自觉做事的自觉性。

  实行每季度考核一次到个人,分散年终考核的压力,全面调动个人积极性。

三是加强案件案结事了的考核,减轻执行案件压力。

  过去我们的考核,案结事了案件每件奖励才20元,没有起到激励作用,对达不到标准的没有进行奖惩,没有真正建立激励机制,应当大大提高奖惩力度。让每位办案人员在接到案件时,都想方设法在最短时间内把案件办成案结事了。

四、加大执行案件的奖惩力度,提高执行案件的结案率

  要落实阳光执行的具体措施,着力降低执行信访率。将执行法官的执行进度、具体执行的内容、方法、措施,晒给申请执行人,让其随时了解执行进展,让他认可法院在用心做事,争得理解。必要时可以根据执行案件的积案情况适时开展集中清理执行活动,保持案件的良好状态。

五是法庭考核区别于院机关。

  法庭应当严格按照省法院对人民法庭量化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建立规范统一的台帐,美化环境,方便统计和考核检查。

六是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树立法院公平形象。

  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并将向个旧法院学习的贪污、挪用公款两个犯罪纳入量刑规范化量刑,并继续探索其他犯罪的量刑规范。

七是加强案件评查督查制度,加大对错案和瑕疵案件的处罚,提高责任心和案件质量。

八是合理配置审判资源,人员倾斜审判一线。

  要减少综合部门人员,扩大办案人员范围。将职能不多的部门合并兼做,分流一部分出来充实审判、执行一线,让办案人员有时间来调解案件,提高案结事了率,减轻执行和信访压力。要将更多的人用办案,要给予过了司法考试的新同志办案机会,培养后备法官。

九是加强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完善机关与法庭的网络建设。

  尽快开通视频和实现远程电子签章,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时间、降低行政成本。

十是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提高干警素质。

  要培养法院干警的健康的兴趣爱好,组织篮球、自行车、登山等兴趣活动,增强体质;要重点培养干警的行为文化,使干警无论在何处都遵守市民文明公约、法官礼仪,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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