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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落实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要求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点击:  发布日期:2009-06-05 08:37:10

 

本院各部门:
        按照上级要求,在二 00 六年至二 00 八年三年的平均基数上,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降低 5 % ,今明两年内暂停楼堂馆所建设审批和公务用车零增长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作如下规定,请认真执行。
        一、严格控制一般性费用支出,对公务费、会议费、接待费等,院上列支的公共费用、大额资金支出实行先审批,后支出的原则。
        二、各部门的包干经费,在二 00 八年的基础上,用水、用电、用油、设备维护、办公运行、耗材等其他维护费,必须压缩降低削减 3 %以上。
        三、全院现有车辆运行费用,在保证安全和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减少空驶,提高办事效率,降低运行成本,力争压缩削减费用开支 5 %。
        四、全院车辆按规定依次停放在划定的车位上,基层法庭的车辆停放在本庭的车库内,减少日晒雨淋,降低保养维修费用的开支。外单位和私家车辆,不得挤占停放在公用车位上,可依次停放在院场的露天车位上。
        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区的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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